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20 2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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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01 04:37
作为被拆迁人,当自己的房屋被非法强拆后,一定要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进行有效维权,切勿因过了时效而失去了胜诉权,那么公民应该如何去申请国家赔偿,怎么规定的?
网友咨询:
公民应该如何去申请国家赔偿,怎么规定的?
江西泰方律师事务所郑烨律师解答:
符合国家赔偿条件的公民,需要提交申请书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申请。
申请书应当载明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申请的年、月、日。
赔偿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赔偿;逾期不赔偿,或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行政赔偿的请求人可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刑事赔偿的请求人可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0日内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
对复议决定不服,在收到决定之日起30日内,或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0日内,请求人可以向复议机关所在地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江西泰方律师事务所郑烨律师普法:
《国家赔偿法》第十三条,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
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协商。
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
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
江西泰方律师事务所郑烨律师解析:
当被拆迁人的房屋被非法强拆时,有申请国家赔偿的权利,但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引起损害发生必须是由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的;
2、引起损害发生的行为必须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违法行为;
3、必须有公民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客观事实;
4、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员的职务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5、必须法律上有明文规定的(即并非所有损害国家都负责赔偿)。
郑烨律师,泰方律师、团支部书记,市律协宣联络委副主任、刑专委委员、女律委委员,婚姻家事高级高级研讨会成员,江西省“青年之声”维权服务联盟专家团成员,多家政府、企业、私人法律顾问。秉承“将每一个案件精雕细琢、办到极致,就是高端”的执业理念,积极投身法律事业,办理了一批疑难复杂并具有社会影响力的精品案件,其中承办的朱某生命健康权纠纷、黄某贩卖运输毒品罪等民事、刑事案件入选12348中国法网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案例库;承办《朱某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入选江西省《精准法律援助精品案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