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期间可否外出务工有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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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21 2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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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2 03:01
不可以长期外出,必须在居住地县级行政区域内工作生活。如果你在外地有固定单位,且符合相关条件的话,可以申请居住地变更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十三条 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
社区矫正人员因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原因,确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在七日以内的,应当报经司法所批准;超过七日的,应当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返回居住地时,应当立即向司法所报告。社区矫正人员离开所居住市、县(旗)不得超过一个月。
第十四条 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变更居住的县(市、区、旗)。
社区矫正人员因居所变化确需变更居住地的,应当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批。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征求社区矫正人员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意见后作出决定。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2 03:00
必须在本县级单位辖区,如果是在市区不能出市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