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22 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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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4 15:14
应当赔偿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的25%的赔偿费用,以及造成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社会生活中,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违反劳动合同辞退员工或者是进行非法裁员的,劳动者是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赔偿劳动者的损失的,但是许多人不知道赔偿范围包括哪些,誉祥小编收集了一些资料,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一、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应赔偿劳动者哪些损失?
用人单位应当赔偿劳动者相应的工资损失、劳动的待遇损失、人身损害赔偿等等,如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约定有其他费用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赔偿劳动者损失:
(一)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即招用后故意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到期后故意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的;
(二)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或订立部分无效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问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侵害女职工或未成年工合法权益的;
(四)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2、《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赔偿,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
(二)造成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
(三)造成劳动者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其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四)造成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身体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其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五)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二、单位主动员工后支付经济补偿金怎么计算?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主动辞退员工的,在除了劳动者无过错的情况下,属于违背劳动合同辞退劳动者,如果合同中有约定违约金的,此时,单位除了需要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之外,还需要支付相应的劳动合同违约金,如果劳动者身负工伤的,此时还应进行工伤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