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22 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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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9 16:05
根据中央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会计的管理规定,解释权归属于财政部与中国人民银行,具体由第三十六条规定。这一办法从201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在附件部分,我们提供了一些关键文件作为对账和报告的参考。首先,基层预算单位的财政授权支付会计对账单,尽管具体内容未在文中详细列出,但它们在实际操作中起着关键作用,用于核对支付信息。
其次,有《××银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会计明细对账单》,详细记录了每一笔授权支付的详细情况,同样具有重要的核对作用。月度报表也包含在内,如《××银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月报表》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明细月报表》,这些报表汇总了一段时间内的支付数据,便于管理和审计。
最后,对于预算单位会计的对账,还有《财政国库集中支付预算单位会计对账单》,这是确保国库资金准确无误的重要工具。尽管所有这些文件的具体内容都未在本文中展示,但它们在国库集中支付的会计流程中占有核心地位。
2011年12月29日,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以财库〔2011〕180号印发《中央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会计对账办法》。该《办法》分总则,基层经办行与基层预算单位对账,预算单位上下级、代理银行上下级对账,代理银行总行与一级预算单位对账,代理银行总行与财政部对账,财政部与一级预算单位对账,代理银行总行与中国人民银行对账,中国人民银行与财政部对账,管理与监督,附则10章37条,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