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检疫工作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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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22 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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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9-01 03:27
1. 宏观预见性
植物检疫的核心特征之一是它的宏观预见性。它通过分析和发布禁止携带的危险病虫名单,来预防这些害虫和疾病的传播。随着时间的发展,植物检疫的内容和手段发生了显著变化,但其预防和预见的本质始终保持不变。植检法规的多样性虽然各异,但共同目标始终是保护农业生产和森林资源的安全。例如,美国白蛾是一种危险的检疫性害虫,自1954年起就被列入检疫名单。1979年,这种害虫在中国辽宁省首次被发现,随后迅速得到控制。稻水象甲也是一项重要的检疫对象,自1986年起被列入名单,并在1988年在中国河北省被首次发现。植物检疫人员通过持续监测和紧急处理,有效控制了这些害虫的扩散。
2. 法制性
植物检疫的另一个基本特性是法制性。相对于其他防治方法,植物检疫被称为法规防治。检疫不仅仅是农业或技术问题,它是一个民族为了生存和发展,在大自然和人类社会中斗争时产生的。法律是植物检疫工作成功的保证。自1934年中国成立以来,植物检疫机构经历了抗日战争的停摆,例如,甘薯黑斑病趁机从日本传入中国。随着199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的通过和1992年《植物检疫条例》的发布,植物检疫的法制性得到了加强,不仅针对病虫害,也限制了人为携带有害生物的行为。
3. 检验技术规范化
植物检疫的检验技术是规范化的,这是完成检疫任务不可或缺的手段。这些技术是合法的,具有法律效力,并且是针对植物检疫机构的。例如,《植物检疫条例》规定了产地检疫的具体要求,包括田间和室内的检验方法、样品的提取量等。这些规程是由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各级检疫机构必须严格执行。自1985年以来,中国农业部已经发布了多种应施产地检疫的农业植物规程,这些规程的全国统一性确保了检疫的一致性和有效性。通过这些规范化的产地检疫,不仅保护了农业生产,也促进了健康种苗的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