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婚前买房,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属于单独所有。是怎么回事?_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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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04 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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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9-14 21:11
房屋为配偶一方婚前财产单独购买,原则为配偶的个人财产,即便婚后将房产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但只具有推定效力,在不动产登记时,如果未明确记载出资比例的,不产生赠与效力,对于房屋不成立按份共有,同时,根据生活习惯,夫妻不可能将房屋登记等事项订立书面合同,在主张赠与时不能提供有效证据,所以,法院一般会按照实际出资情况来认定房屋所有权的真正归属。法条依据如下;第一百八十五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2、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3、第一百八十七条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4、第一百八十八条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5、第一百八十九条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6、第一百九十条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7、第一百九十一条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二条规定: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依据本条规定,赠与人对赠与财产承担责任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无论赠与是否附义务,只要赠与人有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之情形存在,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均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如无第一种之情形,赠与又没有附义务,赠与人对赠与财产的瑕疵不承担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14 21:16
现在的婚姻法很明确的谁出资归谁。他是婚前财产,当然是他个人财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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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9-14 21:15
因为属于婚前财产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14 21:13
因为前面修改了婚姻法,婚前财产属于个人所有,如果你能证明这个房子你出钱了就能有一点赔偿其它都是男方的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