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03 11:18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12 08:02
在生活中,我们经常听到家暴一词,所谓家暴,即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那么,当我们遭受到家庭暴力该怎么办呢?
一、遭受到家庭暴力该怎么办?
遭遇家庭暴力时,一定要第一时间打电话报警,并且在报警时把被殴打的时间、地点讲清楚,这样能够更快速的让警察出警,维护自己的人身安全。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会及时出警,到现场做伤情鉴定以及责任认定。一般都是以调解为主,如果调解不成功的话,会按照法律程序对打人者进行行政拘留或者罚款。构成犯罪的,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出现家庭暴力时,也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处理:
1、受害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等人,可以向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
2、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3、配偶遭受家庭暴力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二、如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1、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2、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3、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
4、法院驳回申请的,申请人对驳回申请不服或者被申请人对人身安全保护令不服的,可以自裁定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复议期间不停止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
5、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应当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组织。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执行,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协助执行。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2、有具体的请求;
3、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者处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
以上就是“遭受到家庭暴力该怎么办?”的相关内容,家庭暴力只有零次和无数次,面对家庭暴力一定不要害怕,也不要为了家庭的完整一直进行忍让,应当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