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03 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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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3 20:47
女方起诉离婚程序是:提交起诉状、提交证据、*受理、开庭审理、判决处理等程序来进行合法的处理,具体情况下可以根据上述不同的起诉程序来进行合法的认定,避免法律适用错误。一、女方起诉离婚程序怎么走离婚?
女方起诉离婚程序是: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8.*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二、《民法典》对于离婚的规定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三条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
在司法实践中,在夫妻办理离婚时,如果可以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就是可以签订离婚协议书来进行协议离婚的,在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来办理诉讼离婚,如果双方存在异议或者争议的,可以举证到*来进行判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