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03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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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05 23:32
保释是具保释放、取保释放的简称。为在司法机关被关押的刑事被告人提供担保而准予释放。在实行资本主义的国家或地区,保释须由被告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保佐人申请并缴纳相当数额的保证金。那么,被取保候审人违反法定义务的,应当如何处理?
网友咨询: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义务的该怎么办?
辽宁巨东律师事务所曾雨佳律师解答:
取保候审,是对犯罪较轻,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对其行动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种措施,通常要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规定有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义务。
当取保候审人违反了法定义务,那么就需要根据情节承担相应的后果。
取保候审过程中,违反情节轻微的会没收保证金或变更为监视居住。
对于严重违反取保侯审义务的,会重新拘留并报请批准逮捕。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被取保侯审人的附随性义务如下: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曾雨佳律师解析:
关于取保候审:
一种是提出保证人担保。
也就是说,被取保候审人要提出一个符合条件的人作为自己的保证人,该保证人要承担法律规定的义务,担保被保证人能够做到随传随到。如果被取保候审人违反规定,保证人不及时报告的,要对保证人处以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种是提供保证金。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取保候审的,交纳一定数额的现金作担保。
如果违反有关规定,保证金就会被没收,并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有关规定,取保候审结束时,应当退还保证金。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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