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03 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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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4 05:59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是为了细化和补充《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的规定而制定的。条例自2002年8月2日*令第359号公布以来,经过多次修订,确保了法律的适用性和有效性。
第一条指出,条例的制定依据是著作权法,旨在明确作品、创作及其分类。作品包括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的独创性成果,如文字作品(如小说、论文)、口述作品(如演讲)、音乐作品(如歌曲)、戏剧作品(如话剧)等。
作品的著作权自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对于在境内首次出版的外国人作品,其保护自首次出版日起开始。条例还详细规定了各类作品的定义,如图形作品、模型作品等,以及与著作权相关的术语定义,如录音制品、录像制品等。
对于职务作品,其著作权归属、使用和收益分配有明确的规定。作者死亡后,著作权的某些权利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保护,国家对某些作品的使用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管理。
使用他人作品时,必须尊重作者权益,指明作者和作品名称,并遵守相关许可使用和支付报酬的规定。对于未经许可的使用,必须遵守合理使用原则,不得损害原作者的合法权益。
条例还涉及版权侵权行为的处罚措施,对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侵权行为,将根据情节给予相应的罚款,同时明确了条例的施行时间和废止旧版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于2002年8月2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359号公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规的决定》第1次修订,根据2013年1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633号《*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决定》第2次修订。该《条例》共38条,自2002年9月15日起施行。1991年5月24日*批准、1991年5月30日国家版权局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予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