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子十八岁了去选择他母亲,以后我和他父亲的财产他还有义务继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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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04 0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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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9 00:52
他仍然有权利继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九条、第十条 : 继承权男女平等,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9 00:53
1、继子十八岁了去选择他母亲,以后继母和他父亲的财产,他有权利继承。
2、继子十八岁才去选择他母亲,由此可知,继子在未成年时受继线抚养教育,按婚姻法的规定,适用婚姻法对父*女关系规定。
《婚姻法》第二十七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或歧视。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9 00:53
属于同一顺位继承者都有义务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9 00:54
有权利的
不过他确实也是有选择自己母亲的权利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9 00:55
有吧,不管跟谁,他都是他父亲的儿子,有权利继承他父亲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