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需要办理婚前财产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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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03 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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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2 20:47
1、再婚者;
2、男女双方家庭生活条件*差距悬殊者;
3、经商办企业的夫妇。随着经济发展,夫妻双方共同出资办理企业、进行投资的现象是屡见不鲜,
公司股份和经营收入已成为夫妻共同财产中最复杂的形式,也是离婚财产纠纷矛盾的焦点;
婚前财产公证不仅可以理顺夫妻之间的财产关系,还可以对日后公司股份和经营收益进行分配,避免了日后纷繁复杂财产纠纷;
4、恋爱期间购买房产准备结婚的年轻夫妻;
5、一方或者双方负有婚前债务。一方的婚前债务应当由负有债务的一方偿还,
而缔结婚姻后为了避免双方的财产无法分清而被执行还债,这类人有必要进行婚前财产公证;
6、提倡婚后AA制的新新夫妇;
7、附条件的赠与者。现实中不乏有这样一类人:夫妻一方,为了表达对爱人真挚的情感,愿意在结婚后附条件的将自己的财产赠与对方,
一旦条件成就时对方就可得到这部分财产。例如:可以在婚前财产协议书中约定:当婚姻关系存续至五年时,
部分或全部个人婚前财产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等等。不仅让自己的誓言得到了履行,也稳定了夫妻感情生活。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十九条 【夫妻财产约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