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出诉讼标的管辖的法院是哪一个?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02 23:47
我来回答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1 19:31
超出诉讼标的,说明已经受理案件的*就没有了管辖权,那么受理诉求的*就应该把案件移交给有管辖权的*,这样就可以对案件继续审理下去,否则原来的*是没有管辖权的。
一、超出诉讼标的管辖的*是哪一个?移送给有管辖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二、级别管辖级别管辖,是指各级*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以及其他各类案件之间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均不得违反级别管辖的规定。
1.1第一审案件由基层人民*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诉法》)第17条规定:“基层人民*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例外情形,详见第1.2、1.3、4部分的内容。
1.2中级人民*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民诉法》第18条规定:“中级人民*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确定由中级人民*管辖的案件”。
其中,依据2015年2月4日施行的《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民诉法解释》)的规定,重大涉外案件的判断标准包括:(1)争议标的额大、(2)案情复杂、(3)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以及(4)其他具有重大影响的情形。
同时,依据《民诉法解释》和《最高人民*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的规定,最高人民*确定由中级人民*管辖的案件包括:
(1)专利纠纷案件由知识产权*和最高人民*确定的中级、基层人民*管辖;
(2)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管辖;
(3)公益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中级人民*管辖;
(4)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件,由省、直辖市、自治区*所在的市、计划单列市和经济特区也有中级人民*管辖。
另外,依据2015年4月30日发布的《最高人民*关于调整高级人民*和中级人民*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的通知》 [2] ,争议标的额达到较大的第一审案件,也由中级人民*管辖。
1.3高级、最高人民*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第十九条 高级人民*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第二十条 最高人民*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诉讼标的超出,说明一个*受理案件是有诉讼的标准的,超出标准,*就失去了对案件的管辖权,那么对于案件就要进行移送,可以移送给有管辖权的自己的同级*,也可以移交给上级*。只要不是自己审理就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