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辞退员工法条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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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02 2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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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02 22:05
关于公司辞退员工的法条,主要规定在《劳动合同法》中。首先,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辞退员工。其次,如果公司认为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者发现员工违反公司劳动纪律,或者员工被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形,公司可以在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下辞退员工。
一、公司辞退员工法条的规定如下:
1.《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第39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拒不改正,或者因劳动合同无效被解除,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第40条规定,劳动者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或者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
二、违法辞退的补偿金计算方法如下: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需要注意的是,法律上关于公司辞退员工的法条规定较多,不同情形下辞退员工所需承担的法律责任也不相同。作为员工,应了解相关法律知识,以防止被违法辞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