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扰乱法庭秩序应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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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02 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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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7 00:22
在法官开庭时,听到法官说道与自己不利的证言或者判决时,会情绪激动,破口大骂,严重扰乱法庭秩序,影响审判工作的正常进行。那么当事人扰乱法庭秩序应该怎么处理?
网友咨询:
当事人扰乱法庭秩序应该怎么处理?
律师解答:
1、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者,可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罚款、拘留;辱骂法官的行为可以对行为人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十五日以下的拘留;
2、如果是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话,构成扰乱法庭秩序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律师补充:
妨害公务罪的犯罪对象有:
1、典型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各级人大代表,不包括政协委员
3、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依法履行职责的红十字会工作人员
4、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的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的人员;
5、依法或受委托执行行政执法活动的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或国家机关中的事业编制人员;
6、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7、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8、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九条
【扰乱法庭秩序罪】有下列扰乱法庭秩序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一)聚众哄闹、冲击法庭的;
(二)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的;
(三)侮辱、诽谤、威胁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不听法庭制止,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
(四)有毁坏法庭设施,抢夺、损毁诉讼文书、证据等扰乱法庭秩序行为,情节严重的。
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