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02 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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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02 17:27
一、新增股东,如果是为了增资,属重大事项,应当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方可;
二、新增股东,如果实际上是转让部分股权,那么只需经过半数以上其他股东同意即可;
三、《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第三十八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做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四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做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七十二条 【股权转让的一般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02 17:30
公司具有人合性,因此新增股东必须经过其他股东同意,如果在公司章程中没有明确规定,你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法增加新的股东:1、将你的股权部分出让,如果其他股东不同意购买,则受让人可以购买你转让的股权,成为公司的新股东,2、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增加注册资本必须经过注册资本三分之二以上的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如果你有注册资本三分之二的表决权,你可以一人通过增加注册资本,然后将新增的注册资本,如果其他股东不愿意购买,你可以将该股权买下,然后转让给你想转让的股东,让他成为新的股东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02 17:28
你好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02 17:28
全体股东同意。新增股东要不增资,要不是股权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