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诉前财产保全后不起诉会有什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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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03 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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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05 12:11
诉前财产保全制度是我国民事诉讼中的重要制度,在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诉权实现)、维护社会和谐等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其主要目的在于,在等待利害关系人起诉或者申请仲裁则可能由于时间的滞后而使其合法权益遭受难以弥补的损害的紧急情况下,给利害关系人提供及时便利的救济手段。
网友咨询:
进行诉前财产保全后不起诉会有什么后果?
律师解答:
所谓诉前财产保全,也就是诉前保全,是指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申请,由人民*所采取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在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起诉的,人民*将解除财产保全措施。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律师补充:
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准备:
1、财产保全申请书及财产保全担保书各一份;
2、证明申请人、被申请人、担保人主体资格的证据材料;
3、证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民事关系的证据材料,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合同书、欠据等;
4、证明需要查封的被申请人的具体财产线索及所有权证明;
5、与申请查封的标的额相当的担保财产清单及所有权证明。
人民*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四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应当解除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