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02 2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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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5 23:46
法律分析:被告收到原告的起诉状后,要对起诉状中提出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进行认真的分析,对确凿的事实应该承认,对合理的要求应该接受;对无根据的事实和不合理的要求,也不要置之不理,而要准备好事实和证据,提出自己的反驳意见。
反驳意见的提出,一是用答辩状,即在法定期限内,写好答辩状交*;二是在开庭审理时进行口头答辩。其次也要注意有无可提出管辖异议或反诉的情况,如有上述情况,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及时提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确定由中级人民*管辖的案件。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