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法官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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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03 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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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08 10:38
【前言】
法官也是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可能会带有个人主观倾向。如果法官与一方当事人有特殊关系或交集,案件审判结果可能难以保证,即使公平公正,另一方当事人也可能怀疑不公平。
特别是在民事案件中,如何申请法官、法庭、*回避呢?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一、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回避?
第四十七条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前三款规定,适用于*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其他详见《最高人民*关于审判人员在诉讼活动中执行回避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1〕12号)
二、什么时候提?
第四十八条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
三、收到回避申请,如何处理?
第五十条人民*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人民*对复议申请,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