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将该房屋擅自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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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05 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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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7 05:58
你好!深圳市广东维强律师事务所婚姻家庭李浩律师为你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十一条 登记于一方名下的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将该房屋出售,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该房屋属于家庭共同生活居住需要的除外。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7 05:55
第十一条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7 05:59
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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