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检察院侦查监督,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0—2—69,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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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05 1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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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02 21:20
【答案】:AC
本题是对检察院侦查监督进行了综合考查,关于人民检察院的侦查监督主要规定在《高检规则》第379条、第566~567条。(1)依据《高检规则》第379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在审查中发现侦查人员以非法方法收集犯罪嫌疑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等证据材料的,应当依法排除非法证据并提出纠正意见,同时可以要求侦查机关另行指派侦查人员重新调查取证,必要时人民检察院也可以自行调查取证。可知,A项中杨某和耿某以欺骗的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供述是非法证据,不能作为指控犯罪的根据,检察院应当提出纠正意见,同时要求侦查机关重新调查取证。A项正确。(2)依据上述法条可知,可以要求侦查机关另行指派侦查人员重新调查取证,必要时人民检察院也可以自行调查取证。所以,B项说检察院只能要求侦查机关重新取证,不能自行调查取证的说法错误。B项错误。(3)依据《高检规则》第566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发现公安机关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对于情节较轻的,可以由检察人员以口头方式向侦查人员或者公安机关负责人提出纠正意见,并及时向本部门负责人汇报;必要的时候,由部门负责人提出。对于情节较重的违法情形,应当报请检察长批准后,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构成犯罪的,移送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监所检察部门发现侦查中违反法律规定的羁押和办案期限规定的,应当依法提出纠正违法意见,并通报侦查监督部门。C项中邵某有刑讯逼供行为,其侦查活动不合法,且邵某的行为导致犯罪嫌疑人重伤,构成犯罪,应当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C项正确。(4)依据《高检规则》第567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根据需要可以派员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和其他侦查活动,发现违法行为,情节较轻的可以口头纠正,情节较重的应当报请检察长批准后,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可知人民检察院不仅可以参见公安机关对“重大案件的讨论”也可以参加“其他侦查活动”的讨论,所以,D项说甲县检察院无权参与甲县公安局其他侦查活动的说法错误。D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选项是A、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