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要式行政行为是指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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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05 1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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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9-15 17:59
非要式行政行为指的是不需要遵循特定形式或程序,任何方式下都能成立的行政行为。相反,要式行政行为指的是必须依据法律规定的特定形式或程序才能生效的行政行为。
要式行政行为具有以下特点:
1. 法律或法规要求其具备特定的形式或程序,以确保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例如,发布行政法规需要以国务院令的形式,行政处罚需要有书面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2. 要式行政行为的形式要求与行政主体意思表示的内容无直接关联。这是因为行政行为需要应对复杂多变的实践情况,并具备时效性,法律因此不会对其进行过多形式上的限制。
3. 然而,为了确保行政行为的公平性、公正性以及保护人权,法律往往对那些可能影响当事人重大权益的行政行为进行规范。这有助于平衡行政主体与相对人之间的法律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