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西大新人民医院生二胎没准生证能报销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05 19:27
我来回答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28 03:00
首先,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三条规定,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禁止违法生育子女。
第十七条规定, 符合本条例第十三条或者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分娩前或者分娩后三个月内持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和其他相关证件,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进行登记,免费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
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在领取再生育证的同时,免费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
也就是说,当事人可以在孩子出生后三个月内办理相关证件。
同时,只要孩子是符合计生政策生育,就应该享受相关待遇。因为,二胎在生育前,无需审批。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女方增加产假五十日,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五日。休假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其工作单位不得扣减。
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生育保险相关规定发放;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所在单位参照生育保险标准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