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宗教工作基本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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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05 1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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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5 05:37
党宗教工作的基本方针是: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首先,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这是对待宗教问题的基本态度。宗教信仰自由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尊重和保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是中国政府对待宗教问题的一项长期基本政策。这意味着,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的自由。
其次,依法管理宗教事务,这是维护宗教和谐稳定的关键。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就是要对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务进行管理,但不干涉宗教内部事务。政府依法保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同时,也要防范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势力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
再者,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这是我国宗教与外国宗教交往的准则。我国宪法规定,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任何境外组织和个人不得在我国境内成立宗教组织和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围绕教徒、发展教徒、委任宗教教职人员、开展宗教活动。我们要坚决抵御境外势力利用宗教对我国进行渗透,同时也要支持我国宗教界在独立自主、平等友好、互相尊重的基础上开展对外交往和对外宣传,增进与各国人民及宗教界的相互了解和友谊,为维护世界和平作出积极贡献。
最后,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这是促进宗教健康发展的方向。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就是要求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要求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从事的宗教活动要服从和服务于国家的最高利益与民族的整体利益;支持宗教界努力对宗教教义作出符合社会进步要求的阐释;支持宗教界团结信教群众积极参加祖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通过积极引导,使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成为促进社会和谐、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5 05:35
党宗教工作的基本方针是: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首先,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这是对待宗教问题的基本态度。宗教信仰自由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尊重和保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是中国政府对待宗教问题的一项长期基本政策。这意味着,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的自由。
其次,依法管理宗教事务,这是维护宗教和谐稳定的关键。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就是要对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务进行管理,但不干涉宗教内部事务。政府依法保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同时,也要防范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势力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
再者,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这是我国宗教与外国宗教交往的准则。我国宪法规定,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任何境外组织和个人不得在我国境内成立宗教组织和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围绕教徒、发展教徒、委任宗教教职人员、开展宗教活动。我们要坚决抵御境外势力利用宗教对我国进行渗透,同时也要支持我国宗教界在独立自主、平等友好、互相尊重的基础上开展对外交往和对外宣传,增进与各国人民及宗教界的相互了解和友谊,为维护世界和平作出积极贡献。
最后,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这是促进宗教健康发展的方向。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就是要求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要求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从事的宗教活动要服从和服务于国家的最高利益与民族的整体利益;支持宗教界努力对宗教教义作出符合社会进步要求的阐释;支持宗教界团结信教群众积极参加祖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通过积极引导,使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成为促进社会和谐、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