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05 19:25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28 20:18
买房是一件人生的大事,涉及到的金额也庞大。很多初次购房的人因为没经验很容易就被销售人员忽悠着头脑发热签了协议书下了定金,一下子就掉下陷阱。那购房者交了房屋定金,怎么全额退回呢?
网友咨询:
我近期有购房计划,找了个周末就去看房了,售楼部的销售小姐贴心的不得了,一口一个哥叫着。我当时看中了A户型,而销售却一直在忽悠B户型,而且还催促我下定金。说B户型现在优惠很多什么的,现在不下定金,就没了。 一着急我就交了定金,签了认购书。当晚回家和家人仔细一下就发现这房子不喜欢而且不适合,就打算第二天去退。因为第一次买房也没有经验。
第二天去到售楼处就搞得很不愉快,销售态度完全不一样,非常恶劣。我家也是第一次买房不清楚情况,双方协商了很久,销售还说就算去到法院这个定金也是退不回来的。那么定金真的退不回来了吗?
浙江泽大(金华)律师叶胜阳律师解答:
现实中购房诚意金或定金更多的时候只是表明了购房者单方面的诚意,开发商并不受诚意金所体现的诚意制约。事实上很多开发商不给退诚意金,目的其实是刺激客户购买!
如果是个人原因交了定金却退不了,要及时收集全证据,可以找第三方调解机构,双方进行协商调解。若调解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院判决前仍可以进行庭外和解。总之,当自己的合法权利受到损害时,要学会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利益。
叶胜阳律师补充: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
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浙江泽大(金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