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F+EPC开发模式的合规性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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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05 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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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9-05 19:27
F+EPC开发模式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分析与合规性探讨
1. 引言
F+EPC模式,即融资加总承包,是承建方通过融资或垫资完成项目建设,政府平台公司或实施机构使用财政资金回购或补贴,承建方获得投资回报的开发模式。EPC模式强调工程总承包单位对设计、采购、施工阶段的全面负责,相比于传统施工方式,对总包方的责任要求更高。
2. F+EPC开发模式合规性分析的必要性
F+EPC模式的开发费用和投资回报来源于非政府预算的财政资金,间接增加了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随着地方政府债务压力的加大,加强对于该模式合法性的讨论变得迫切。
3. 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范与化解
3.1 隐性债务产生的原因
基础设施建设是地方政府的职责,应通过税收和财政资金安排。然而,过去中国经济高速增长,地方政府通过投资拉动GDP增长,大量建设资金通过非标方式进入房地产市场。为缓解融资压力,政府将项目包装为PPP模式引入社会资本,政府承诺保底收益,导致隐性债务增加。
3.2 我国对于地方政府债务的对策
政府债务管理政策要求地方政府科学平衡债务和经济增长,防范和化解存量风险,维持财政正常运转。财政部出台文件,要求国有金融企业严格审查资本金来源和比例,禁止违规举债行为。财务管理规定强调资产风险判断应以实质重于形式。
4. 典型案例分析
案例中F+EPC项目中,政府承诺使用土地出让金支付投资回报,违反了土地财经制度。项目资金保障应通过地方债发行解决。
5. 逐步解决F+EPC模式中地方债务风险的路径
5.1 向标准化债务转变
鼓励城投平台发行地方债,逐步替换非标债务,发行地方专项债需符合相关规范文件。
5.2 建立依法适度举债机制
完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健全限额确定和专项债券管理机制,实现融资规模与项目收益相平衡,提高偿债能力评估。
6. 解决路径或方案
建议从整体项目中剥离有收益部分,适用BOT模式;严格PPP项目管理,确保资本金到位,禁止政府兜底本金损失等违规行为;采用资产证券化或REITs方式融资解决资金问题;探索ABO委托建设开发模式,由社会资本承担经营风险,以项目经营收入作为回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