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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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05 1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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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26 16:58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主要归属发明人或设计人。依据《专利法》第六条,若发明人或设计人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完成发明创造,与单位有合同约定专利权归属的,应遵循约定。如果发明创造是两个或多个发明人或设计人共同完成,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所有共有人共同所有。
专利申请权属于发明人或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人即为专利权人。若非职务发明创造在专利申请前已被他人制造或使用,专利法赋予先用权,允许其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或使用,但需满足在申请人提出申请之前已做好必要准备,并且这种使用不构成公开使用等条件。
专利优先权分为国内优先权和国际优先权。国内优先权指在外国首次申请后12个月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申请,可享有优先权。国际优先权则指在外国首次申请后12个月内或6个月内,向中国提出专利申请,以首次申请日作为申请日。
日常生活中,人们容易混淆“专利”和“专利申请”的概念。专利申请在授权前称为专利申请,若最终获得授权,成为专利,专利持有人享有独占实施权;未获得授权,则无法成为专利,无法独占实施其技术。专利的独占与公开是其两个基本特征,分别代表权利与义务。
专利信息广泛存在于专利文献中,科研工作中查阅专利文献有助于提高研究起点、节约时间和经费。此外,专利法规定了详细的专利申请、审查、授权流程,以及专利侵权、维权的法律程序,以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