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05 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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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10 02:27
债权人可以通过债权转让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那么,哪些债权不可以转让?
网友咨询:
哪些债权法律不允许转让?
天津赫德律师事务所贾艳慧律师解答:
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有三种: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
2、按照当事人的约定不可转让的债权。根据合同自由的原则,如果债务人只愿意向合同债权人履行债务,合同当事人当然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合同债权不得转让。
3、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
天津赫德律师事务所贾艳慧律师解析:
债权由原债权人让与第三人后,原债权人脱离与原债的关系,第三人取代而转为债权人。
债权转让不得改变主要内容,改变债权转让主要内容的债权转让不成立。对于债权转让不得改变主要内容的具体规定如下:债权作为法锁的观念虽已消失,但债权转让只是主体上的变更,如果存在债的主要内容变更,则发生新的合同关系,而不属于转让性质。债的内容变更包括种类、数量、标的物品质规格、债的性质、期限、履行地和履行方式、结算方式、违约责任等等方面。
债的非主要内容变更不会影响法律关系。但债的种类、标的物品质规格、债的性质等主要内容变更后,与原债不再具备同一性。如经对方承诺,则成立新合同,已不属于债权转让的范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贾艳慧律师简介
先后代理多起银行金融合同纠纷 、民事纠纷,为企业客户提供常年法律顾问,参与不良资产尽调、处置,国有企业对外投资等非诉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