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05 18:37
共3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11 13:57
荒山荒地等,不是口粮承包地,权利人死亡后,在承包期限内,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法条链接:〈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1、 第三十一条 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2、第四十四条 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适用本章规定。
3、 第四十六条 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直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实行承包经营,也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折股分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再实行承包经营或者股份合作经营。
4、第五十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11 13:53
如果你户口迁了,那你得质询律师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11 13:56
当事人父母死亡,规定山林可以在当事人父母承包期限以内,由当事人继续承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