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05 1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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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3 22:35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的立案标准是,犯罪嫌疑人无偿向其他的单位提供资产,给上市公司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150万元以上的,导致公司发行的股票被终止上市交易,没有任何正当理由就放弃债权,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50万元以上的即构成犯罪。
一、什么标准下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才立案?
(一)无偿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致使上市公司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以明显不公平的条件,提供或者接受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致使上市公司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向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致使上市公司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的;
(四)为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或者无正当理由为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致使上市公司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的;
(五)无正当理由放弃债权、承担债务,致使上市公司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的;
(六)致使公司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者*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被终止上市交易或者多次被暂停上市交易的;
(七)其他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二、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的判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六十九条 之一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从事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无偿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
(二)以明显不公平的条件,提供或者接受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
(三)向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
(四)为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或者无正当理由为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的;
(五)无正当理由放弃债权、承担债务的;
(六)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
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指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犯前款罪的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是单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的表现形式很多,一般来说给上市公司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150万元以上的情况下,才能追究刑事责任,对此罪的量刑标准是3~7年不等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