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遗嘱人需要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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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05 1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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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05 15:57
遗嘱的有效要件包括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遗嘱有效的实质要件,是指遗嘱的条件符合法律的规定。遗嘱的条件若不符合法律的要求,也就不能有效。那么,在司法实践中,立遗嘱应具备什么条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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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遗嘱人需要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律师解答:
(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年满18周岁且精神状态正常的人立的遗嘱才有效。
(2)嘱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欺诈所立遗嘱以及被篡改、伪造的遗嘱无效。
(3)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
(4)遗嘱应为缺乏劳动能力而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不得处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
律师补充:
自书遗嘱可按照下列程序订立:
1、遗嘱人书写遗嘱内容。遗嘱人应亲自书写遗嘱全文,这样既可以真实表达遗嘱人的意志,又可防止他人伪造、篡改、添加遗嘱内容;
2、遗嘱人在自己书写的遗嘱上写明书写的年、月、日和地点。订立遗嘱的时间对遗嘱的效力有一定的影响,如不同书面遗嘱内容相矛盾时,应以时间在后的书面遗嘱为准。同时,订立遗嘱的时间有时也可证明遗嘱内容的真伪;
3、遗嘱人亲笔签名;
4、自书遗嘱中如需涂改、增删,应当在涂改、增删内容的旁边注明涂改、增删的字数,且应在涂改、增删处另行签名。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公民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真实意思表示,有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按自书遗嘱对待。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