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05 1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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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4 13:22
我国自古以来,就有男方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向女方赠送聘礼、聘金的行为。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婚前给付彩礼在一些地区已经成为了一种约定俗成的习惯,甚至还有着比较统一的标准,而且礼金数额呈上升趋势。但是,如果双方在结婚前就分手,或者刚结婚就离婚,往往会发生彩礼返还的纠纷。
网友咨询:
我们小两口又闹矛盾了,双方到现在还没领结婚证,当时只办了订婚酒,彩礼花了21万元,现在过不下去了,女方家长不同意归还彩礼,这种应该怎么处理?
安徽同川律师事务所陈德品律师解答:
彩礼的性质,彩礼通常是指婚恋中男方给女方的聘礼或礼金,彩礼带有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赠予性质,准确的说应该是以登记结婚且共同生活为目的。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这种目的达到这种赠予行为也就有效存在,彩礼归受赠人所有。如果男方要求女方归还彩礼,通常在什么情况下女方需要返还彩礼呢?
对于彩礼是否需要返还,依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出现以下三种情况时,可以请求返还彩礼(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登记结婚手续却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彩礼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以上第(二)(三)项规定,需要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另外,最高人民*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九条规定,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若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
陈德品律师解析:
《民法典》中对于彩礼纠纷的问题怎么处理?
《民法典》中对于彩礼纠纷的问题根据不同情况来进行不同的处理,大多数情况之下不能够要求退款彩礼,但是如果双方当事人结婚之后没有的话,在一起生活或者是双方当事人根本就没有结婚,又或者是其中一方当事人支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可以要求退还。
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共同生活一年以上两年以下,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30%;共同生活一年以内三个月以上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50%;共同生活不满三个月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70%;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同居关系解除的以及在共同生活期间女方怀孕或者流产的,一般可在前款的基础上再减少5%至20%。
陈德品律师,安徽同川律师事务所律师,中级职称,合肥市包河区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合肥市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自2013年执业以来,荣获“合肥市优秀女律师”、“安徽省优秀女律师”、“合肥市优秀公益律师”、 “安徽中山法律援助中心优秀律师”等荣誉称号,承办的周某某贩卖*案被评为 “十佳”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多次在安徽电视台《家有好大事》栏目、安徽电视台经济生活频道《经视一时间》栏目担任特约嘉宾律师就专项法律问题点评。
主要业务范围:债权债务纠纷案件、婚姻家庭案件、人身损害故赔偿案件,刑事辩护及担任公司法律顾问。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本律师愿竭诚为单位、企业、个人、社会各界提供优质、高效的专业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