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缓限制减刑的适用范围是什么?死缓减刑相关法条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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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05 1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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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21 20:25
死刑分为死刑和死刑立即执行,国家司法保证死刑犯的*,死缓犯如何减刑?死缓*减刑的适用范围是什么?死缓减刑相关法条有哪些?山东易知律师事务所许仙凤律师解析。
死缓犯如何减刑?
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在减刑过程中,有如下法律要求:
(一)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核准死刑缓期执行宣告之日起计算。
(二)对死刑缓期执行罪犯的减刑,应当依法及时报送和裁定。
(三)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无期徒刑的,无期徒刑的刑期,从生效的法律文书宣告或送达之日起计算,原剥夺*权利终身的附加刑不变。
(四)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原剥夺*权利终身的附加刑改为剥夺*权利五年以上十年以下。
(五)对死刑缓期执行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十二年(不含死刑缓期执行的二年)。
许仙凤律师补充:
死缓*减刑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根据《关于死刑缓期执行*减刑案件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司法解释规定,根据刑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根据犯罪情节、人身危险性等情况,可以在作出裁判的同时决定对其*减刑。
死缓减刑相关法条有哪些?
第五十条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核准,执行死刑。
第五十一条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死刑缓期执行罪犯的减刑属于特殊减刑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