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系统风险管理指引第六章 外包风险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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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05 1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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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04 09:56
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处理信息系统时,特别关注外包风险,这是第六章的重要内容。
首先,第五十一条明确了外包风险的定义,即金融机构将信息系统的关键环节如规划、研发、建设等交给合作伙伴或供应商时,可能会产生的风险。
为了有效控制风险,第五十二条规定金融机构在外包时需谨慎操作,根据实际需求和风险评估,制定合理的原则和范围,同时制定相应风险防范措施,确保规章制度的健全。
第五十三条强调了外包承包方的评估机制,金融机构需深入审查承包方的经营能力、财务状况、信誉记录、安全资质和技术实力,必要时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评估。
第五十四条要求金融机构与承包方签订详尽的书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特别是关于安全、保密和知识产权的规定,以保障外包过程的合规进行。
第五十五条指出,外包服务对信息系统的风险控制具有深远影响,金融机构需将其纳入整体安全策略和风险管理框架内。
第五十六条和第五十七条规定,金融机构应建立详尽的风险评估和监测机制,以监控外包风险,并提升自身的外包管理能力,同时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计划。
最后,第五十八条规定,对于敏感信息的外包,如涉及国家秘密和客户隐私,金融机构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获得董事会批准,并在实施前向银监会及相关机构备案,确保合规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