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05 1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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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30 11:59
在租赁合同纠纷中,往往会出现转租的现象,即承租人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后,再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我们通常将原承租人称为二房东,将新的承租人成为次承租人。次承租人与二房东建立了转租关系,二房东向次承租人收取了房屋租金和押金,然后携款逃跑了,遇到这种情况作为出租人应当如何处理呢。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即无论二房东将租赁房屋转租给了谁,出租人与二房东依然应当按照原租赁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根据《合同法》的相对性原理,出租人应当根据租赁合同的约定要求二房东履行支付房租和押金的义务。现在二房东逃跑了,出租人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由人民*依法传唤二房东到庭参加诉讼,若二房东拒不到庭的,人民*也可以依法缺席裁判,让二房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