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期间犯新罪刑期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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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17 2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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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30 04:52
在假释考验期间内犯罪,使犯罪分子处于虚假的安全状态,这是不公正且不可接受的。
因此,对此类犯罪分子必须采取严厉打击之策,依据刑法第71条之规定对其进行数罪并罚,同时,在原刑罚还未完全执行完结之前,应将其重新收监并继续执行尚未执行完毕的刑期。
该条款明确指出,当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之后再次触犯新罪,且此罪是在刑罚执行结束之前发生的,那么便应对其新犯罪作出判决,将前罪未执行的刑罚与后罪所判定的刑罚按照刑法第69条的规定,综合考虑决定执行的刑罚。
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如果他在假释考验期间内犯罪,依照刑法第86条之规定,必须撤销假释,并依照刑法第71条的规定将其视为数罪相当,予以惩罚。
另外,如果在假释考验期间内,被假释的犯罪分子被发现在判决宣告之前尚有其他未判决的罪行,那么也应该撤销假释,以刑法第70条为根据进行数罪并罚。
最后,无论是在假释考验期间,还是在假释期过后,若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出现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假释的监督管理等方面规定的行为,但尚未构成新的犯罪,那么都需要遵循法定程序撤销假释,将其重新收监并继续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