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18 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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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6 15:26
在现实生活中相信很多人都有借款的经历,借款一般是向亲戚或者朋友借的。借钱给他人的时候一般要写一张借条,以预防出现纠纷时借贷关系的认定。那么股东可以向公司借款吗?
网友咨询:
我们两个朋友在安徽注册了一个公司,刚开始还好,后来经营状况非常不好,我们中间大股东(法人代表)自己借款支撑了很长时间,借款的事情我并不知道,因为我只是一个投资很少的小股东,工作一年后就退出了,但股份还在,并没有参与后期的公司运作。无意中听说公司借款,如果最终破产会需要所有股东来偿还的,请问这个事情我该怎么办好?
北京京师(成都)律师事务所朱华科律师解答:
公司提出破产,进行清算,股东承担有限责任。
法人代表借款是以公司名义借款(借据上盖有你们公司公章)还是以私人名义借款,如果以私人名义借款,没有你任何关系。
如果以公司名义借款,你可以提出没有及时召开股东会议,对公司决策层管理提出质疑,追究法人代表的经营过失。
如果公司现在已经资不抵债,你可以提出申请公司破产。
朱华科律师解析:
何为合法的公司和股东的借贷关系 ?
1、认定构成抽逃出资的依据或者其基础,并非该借款通过了银行等金融机构这一表象,而是一旦这种借款通过了银行等金融机构,则可以认定该借款可能是真实存在的;
2、股东向公司的借款或拆借资金是否构成抽逃出资的认定,宜结合股东的主管方面加以综合权衡。若公司股东在设立公司之时,就准备在公司成立之后将公司的注册资本借回,而在公司成立之后,果然实施了将注册资本借回的行为,或者股东以借款或委托投资等名义,将注册资本抽回,并长期在公司往来账上挂账而不将抽逃的资金返还公司,就可能涉嫌构成抽逃出资。
3、"合法"应当是指借款程序、借款内容、借款用途、债权债务关系合法等。如:股东借款在不违反公司章程的情况下应当经过全体股东同意,并履行法定程序,股东借款应当与公司签订借款协议,并依法履行借款人的权利、义务,按期还本付息,股东借款数额不应超过其股份数额,借款时间不宜超过1年,对于借款进行了必要的财务账务处理,股东的借款不应当出现有损于其他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债权人利益的行为等。
12年房地产公司法务管理经验,先后担任四川荣新房地产有限公司、四川创新集团、合景泰富集团、世豪集团法务负责人,所服务企业一直专注于高品质物业的开发,业务涉及住宅、别墅、酒店式公寓、酒店、超甲级写字楼、资产经营、物业管理等多个发展领域,熟悉《合同法》、《公司法》、《劳动法》、《房地产法》等法律法规,处理上百起民商事诉讼纠纷,民商事诉讼经验丰富,擅长房地产纠纷、合同纠纷、企业风险防控类法律事务,对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房屋租赁纠纷、商品房营销运营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处理有系统的研究与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