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应当在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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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17 2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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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9-01 11:56
1. 合法有效的仲裁协议排除了法院对相关争议案件的管辖权,并约束双方当事人将争议提交仲裁解决,且必须遵循协议中约定的仲裁委员会。
2. 当事人可能出于自身利益考虑,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以避免通过仲裁解决争议。
3. 根据我国《仲裁法》第20条,当事人对仲裁协议效力有异议时,可以选择请求仲裁委员会决定或人民法院裁定。若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由人民法院进行裁定。
4.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效力有异议时,应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若未在规定时间提出异议,将被视为无异议,仲裁程序将按照规则继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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