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17 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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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5 06:00
生前订立的遗嘱只要是本人真实的意思表示,立遗嘱的时候有民事行为能力,处分的是本人的合法财产,给没有生活来源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保留了一部分遗产,这样的遗嘱就具有法律效力,生前可以选择的立遗嘱的方法包括自书遗嘱,公证遗嘱,代书遗嘱等。
一、生前怎么立遗嘱有法律效力?
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立遗嘱能力。
2、遗嘱内容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3、遗嘱处分的遗产只能是个人合法所有的财产,处分其他财产无效。
4、遗嘱中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二、遗嘱的种类有哪些?
1、自书遗嘱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最高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40条规定,公民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真实意思的表示,有本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按自书遗嘱对待。
2、代书遗嘱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3、录音遗嘱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4、口头遗嘱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5、公证遗嘱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三、遗嘱的内容有哪些?
1、立遗嘱人的姓名、年龄、性别等;
2、立遗嘱人的家庭情况;
3、订立遗嘱的原因;
4、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5、处分财产的种类、名称、数量和所在地等;
6、遗嘱受益人姓名、性别、年龄等;
7、对财产及其它事务的处理意见;
8、遗嘱的份数、保留以及是否有执行人执行等;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9、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
在立遗嘱的时候当然也应该适当的了解一下关于遗产继承方面的法律知识,特别是自己写遗嘱,不能说随随便便的就定了一份遗嘱,比如写好了遗嘱以后,结尾的部分没有本人的签名,也没有标注明月日,像这样的遗嘱不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