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17 1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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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5 11:51
结婚登记前,双方分别所有的财产归一方所有,不会因为双方结婚而改变其归属。是否进行婚前财产公证则要看当事人双方的意愿进行,一般公证需要带上相关财产凭证到国家公证部门进行公证,双方当事人在婚前财产协议书上签名后生效这样更为可靠。
网友咨询:
二婚怎么办理财产公证?
浙江浙平律师事务所王中强律师解答:
1.准备好相关材料: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已婚夫妻办理财产公证需要带上结婚证;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
2.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一般不允许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个人来办婚前财产公证。
3.公证申请被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公证员的提问,公证员会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义务,告诉当事人签订财产协议后承担的法律义务和法律后果,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谈话笔录,并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4.双方当事人在公证员的面前在婚前财产协议书上签名。
浙江浙平律师事务所王中强律师解析:
二婚离婚的财产分割:婚前一方所得的财产,除非夫妻间另外有约定的,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获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由当事人协商分割。若无法协商达成一致,原则上法院会均等分割,但若一方生活困难等情况,法院可以会照顾生活困难一方,予以多分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王中强律师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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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中强律师,1973年1月出生, 中共党员,浙江大学法学本科毕业,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民商法专业研究生课程班结业。1990年参加工作,1997年开始从事法律服务工作,同年入党,现任浙江浙平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主任,并曾担任中共平湖市委、浙江中筑置业有限公司、哈蒙冷却(天津)有限公司、天津根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亳州根宝废旧物资有限公司、江西泷华健康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浙江安吉申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海坚仕箱包有限公司、嘉兴东山建设有限公司、嘉兴中岳热处理科技有限公司等三十余家国家机关、大中型企业常年法律顾问。王 中强律师至今已经办理刑事案件300余件,民事案件千余件,知识产权案件50余件,并在最高人民法院、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等代理有较大影响的案件十余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