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调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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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17 2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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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22 14:47
深圳调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情况如下:
深圳户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单位缴纳14%加1%,个人缴纳8%;非深圳户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单位缴纳14%,个人缴纳8%。2023年缴费基数是职工上月工资总额,上限为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8310元)的3倍,下限为本市最低工资(2360元)。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调整原则:
1. 缴费基数下限:通常与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左右挂钩;
2. 缴费基数上限:一般不超过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
3. 调整频率:每年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和职工平均工资增长情况进行调整;
4. 调整依据:参考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数据及相关社会经济指标;
5. 公示程序:调整方案需经过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6. 实施时间:调整后的缴费基数通常在每年的7月1日开始执行。
综上所述,深圳调整了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包括户籍职工和非深圳户籍职工的缴费比例和上下限规定。2023年的缴费基数是职工上月工资总额,上限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下限为本市最低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八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