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17 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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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3 10:37
对于刑事案件,检察院的公诉的时候,公诉书上一般都有量刑建议,比如说建议判三年有期徒刑,或者建议判缓刑,那么对于检察院这个量刑建议,在法院开庭审判的时候能改动吗?
网友咨询:
法院会按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判刑吗?
北京市炜衡(沈阳)律师事务所赵峻律师解答:
法院不一定会按照检察院量刑判刑。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1、检察院只可以提出量刑建议,法院一般会尊重和考虑,但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影响组织和个人的干涉,因此最终决定权在法院;
2、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
3、如果存在法律规定的情形的,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可以不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具体情形如下:(1)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2)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3)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4)起诉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5)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
北京市炜衡(沈阳)律师事务所赵峻律师解析:
人民法院可能对于量刑建议不予采纳实践中主要有以下情形:
1、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之后,认为检察院的量刑建议明显失当。法院经过对案件的审理,认为被告人可能判处的刑罚与检察院提出的量刑的建议相差过大,过重或者过轻,都属于明显的不当。比如说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但是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可能是5年有期徒刑,这就属明显不当。
2、被告人辩护律师对于量刑建议提出了异议,并且提出了相应的理由。在检察院的认罪认罚案件,犯罪嫌疑人和辩护律师都需要在认罪认罚拒绝书上签字确认。在这种情况之下,实践中到法院阶段再反悔的情况很少,但是在特殊情况下,也可能会出现反悔的情况。比如一个案件可能在审查起诉阶段,被告人没有拿到被害人的谅解书,而到审判阶段拿到了被害人的谅解书,出现了新的量刑证据的情况,或者说被告人在审判阶段更换了自己的辩护人,新的律师对于原先律师签署的量刑建议,不予认可这种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 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一)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
(二)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
(三)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
(四)起诉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
(五)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量刑建议明显不当,或者被告人、辩护人对量刑建议提出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可以调整量刑建议。人民检察院不调整量刑建议或者调整量刑建议后仍然明显不当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赵峻律师简介
赵峻,北京市炜衡(沈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中小企业协会调解中心会员,沈阳地区民法典宣讲大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