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17 0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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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8 01:19
安置房是属于房屋产权类型中的一种,因此在进行安置房买卖的时候,需要按照房地产法的法律规定来进行才是合法有效的。
网友咨询:
安置房买卖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广东谷问律师事务所毛平波律师解答:
安置房买卖协议如果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卖方是安置房的仅有产权人,且符合法律规定,是合法有效的。且双方在房屋买卖时,对交易的风险和各自的权利义务关系是知晓同意并签字确认的,应对双方产生约束力对买卖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当依照合同约定全面积极的履行自己的义务。但是现在市面上挂牌的拆迁安置房,往往是没有取得产证,或者是刚刚取得产证,按规定5年内*转让的房子。安置房买卖的风险很大。
广东谷问律师事务所毛平波律师解析:
安置房买卖的风险包括:
1、价格风险。安置房在进行转卖的时候有可能房子还没有进行交付,因此购房者买房后可能出现价格下跌的情况,因为从订立安置协议到房屋交付,中间间隔时间长、变化大,特别是价格不断上涨,到交房时的价格可能相差近千元,这样一来拆迁户就会觉得自己的利益收到了损失,因此拒绝交房或者要求涨价,最终导致双方的矛盾加剧,引起诉讼。
2、*风险。安置房是属于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因此这种类型的房屋虽然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一定期限内不能上市交易。
3、人为因素。很多安置房都是有房屋共有人的,如果购房者在购买安置房时没有经过房屋共有人的同意,那么房屋的售卖方找合同的漏洞逃避法律责任追求己方利益,或为合同的履行设置障碍。而拆迁房买卖合同在订立时来源就很明确了,权属也清楚,如果拆迁户主张合同无效,那么这种行为是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会给安置房买卖带来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房地产权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五)权属有争议的;(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七)法律、行*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毛平波律师简介
广东谷问律师事务所 主任律师、首席合伙人
全国法律援助 先进个人
广东省法学会犯罪研究会 常务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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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法律援助 专家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