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17 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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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5 07:20
探视权的执行,涉及到权利人、未成年子女和义务人(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或母一方)三方面之间的关系。所以在执行探视权时既要实现探视方的权利,也要保护被探视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同时还要考虑强制执行探视权案件的社会效益。那么探视权如何执行,可以采取强制措施吗?
网友咨询:
探视权如何执行,可以采取强制措施吗?
广东艾特朗律师事务所符丹律师解答:
最高院探望权是不能以孩子的人身为对象强制执行的。对于拒不配合权力人行使探望权的监护人,法院只能要求监护人予以配合,比如送到指定地点由另一方探望。
如果监护人拒不配合,法院也不能以强行把孩子送到某地等方式来执行,只能依据诉讼法对拒不履行判决的监护人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实行罚款、拘留等措施。
《婚姻法》第四十八条: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广东艾特朗律师事务所符丹律师解析:
权利的行使必须有一定的限度,超过必要的限度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探视权作为一种民事权利,也应遵循这个规律,本着互利原则,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登记离婚或法院判决离婚时,夫妻双方未就探视权提出请求,而在离婚后发生探视权纠纷的,可以“探视权纠纷”为由,单独提起诉讼。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探望权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也可以说是亲情的内容,亲权是基于父母的身份而取得一种身份权,具有专属性。它是为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利益而设定的权利,是基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及财产的照护权,非有法定理由不得予以限制及剥夺。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而对此,律师衷心地希望,当成人的关系因故破裂时,每一名当事人能够注意保护孩子的身心健康。只有这样,才是不违背法律有关原则行使权力,让青少年安心、健康成长。
符丹律师,执业近十年,擅长处理民商事诉讼业务,擅长处理公司业务。以专业、诚信、高效、优质的服务理念,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