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17 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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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2 07:50
审判监督程序涉及多个主体和其权限的行使:
1.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和审判委员会:对于生效判决和裁定,如院长认为存在事实或法律错误,需提交审判委员会审议,决定是否进行再审。
2. 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有权指令下级法院对错误判决和裁定进行再审,或者直接提审复杂、重大案件。原判决正确但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同样适用。
3. 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上级人民检察院:对生效判决和裁定,如发现错误,可抗诉至同级法院。控告申诉部门需经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决定。检察院直接或指令上一级检察院提出抗诉,基于新证据、证据不足、法律适用错误或法官不当行为等理由。
审判监督程序是指有监督权的机关或组织,或者当事人认为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发动或申请再审,由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再审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