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17 01:45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3 06:40
成都市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中,第三章详细规定了经营者的责任。
第七条明确规定,经营者必须严格遵守法律,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这是一项基本的义务。
第八条详细列举了经营者的多项具体责任:
第九条和第十条强调租赁柜台或展销会的经营规则,以及禁止销售的几种商品,包括未标明厂名、未经检验、包装不符合要求等。
第十一条规定了严禁生产销售的违规商品,如冒用标识、失效变质商品、违禁品等。
在纠纷处理上,第十二条要求经营者在面对质量、计量等纠纷时,必须如实提供情况,接受相关部门和消费者协会的调查。
总的来说,成都市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对经营者的责任有明确而严格的要求,旨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