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规定的变造国家机关公文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17 02:15
我来回答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6 22:48
对于变造国家机关公文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我们可以分为以下几点详细阐述:
首先,关于犯罪客体,此种犯罪所侵害的具体法益为国家机关公文,并且仅限于国家机关本身所制作的公务文书。
这里所说的公文,是指由国家机关制作并用于行政管理、政策传达以及其他相关活动的书面文书,例如命令、指示、决定、指示、通知、公函等。
其次,从犯罪客观层面来看,变造国家机关公文罪本质上涉及到对真实有效的公文、证件乃至印章,通过改变其原有的真实性或者在上文中加入未经证实的虚假信息来进行修改与加工的行为。
最后,从犯罪主体的角度出发,实施变造国家机关公文罪的主体乃是一般的自然人,只要他们达到了刑事责任年龄,具有相应的刑事责任能力即可成为罪犯。
而在犯罪主观层面,只有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导致违反法律法规,仍为达到某种不正当目的,而采取这种手段时,才符合这个罪名的主观要件。
举例来说,若某人采取非法手段获取一份他人的手提包,本意在于进行财产侵占,但却意外发现包内装有名为某甲单位的公文。
在此情况下,行为人只能被判定为构成盗窃罪,而不能将其归类为变造国家机关公文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