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17 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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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01 19:25
员工主动离职用人单位不发工资的话可以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也可以准备劳动仲裁申请书及公司拖欠工资的相关证据,直接到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只要劳动者是依法离职的,用人单位是没有权利随意减扣工资的。一、员工主动离职不发工资怎么办?
员工主动离职,用人单位不发工资,员工可以向劳动局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关于劳动者离职的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离职时,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任何侵犯本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员工必须要提前30天递交书面的辞职报告,不向用人单位打招呼就直接离职的行为是不妥的。如果因此影响到了公司的合法权益,可以扣一部分工资用来弥补给公司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