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17 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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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9 04:17
海关对于珠海园区与境外之间的货物进出实行备案制管理,一般情况下,进出货物由收发货人或代理人填写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并向海关备案,除非有特殊法律或行政法规规定(第十三条)。
对于特定情况下,如区内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海关批准,可以办理集中申报手续,但也有例外(第十四条)。所有进出珠海园区的货物,都必须向园区主管海关进行申报,若货物进出境口岸不在主管海关管辖范围内,区内企业需办理额外手续。
珠海园区的货物进出口并不受配额和许可证件的管理,除非有特别规定(第十五条)。从境外进入园区的货物,按照以下标准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出口到境外的货物免征出口关税,但同样存在例外(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