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触电身亡 父母起诉供电公司索赔121万元,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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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17 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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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9 00:43
拥有600万粉丝的网红段某,在鱼塘触电后掉进水中身亡。事后段某的家属认为,供电公司作为高压线路的管理者,其应当对段某的死亡承担全部责任,起诉供电公司索赔121万余元。
电力公司是否需要担责呢?
依照法律规定,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等造成他人损害的,应适用无过错责任。所谓无过错责任是指,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以后,无论行为人是否有过错,依据法律规定,都应承担责任。
具体到本案中,段某死亡的原因系其在钓鱼的时候,因为疏忽大意,不慎触电身亡,这既不属于不可抗力因素,也不属于故意而为之,所以供电公司是需要承担责任的。
但是,如果供电公司在标准、提醒义务上已经尽到管理之责,那么供电公司需要承担的责任相对会较小。而段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于过于自信或疏忽大意,导致触电身亡,他也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具体赔偿的标准是什么?
供电公司根据法院判据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条,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